劉繼惠與林亞山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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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惠市人民法院

(2020)吉0183民特29號

民間借貸糾紛

民事

一審

裁定書

德惠市人民法院

民事裁定書

申請人:劉繼惠,男,1974年10月19日出生,漢族,住吉林省德惠市。
申請人:林亞山,男,1973年10月24日出生,漢族,住吉林省德惠市。
本院于2020年6月17日立案受理申請人劉繼惠與林亞山關于司法確認調解協(xié)議的申請并進行了審查?,F已審查終結。

本院經審查認為,申請人達成的調解協(xié)議,符合司法確認調解協(xié)議的法定條件。
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一百九十五條規(guī)定,裁定如下:

申請人劉繼惠與林亞山于2020年6月10日經吉林省企業(yè)法律顧問協(xié)會法律事務調解中心德惠中心主持調解達成的調解協(xié)議有效。
當事人應當按照調解協(xié)議的約定自覺履行義務。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,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(zhí)行。

審判員孫揚
書記員李漢偉

2020-06-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