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某某與劉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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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龍崗區(qū)人民法院

民事一審判決書

民間借貸糾紛(2021)粵0307民初11687號

原告:黃某某,男,漢族,身份證住址廣東省紫金縣。
委托代理人:堯某某,泰和泰(深圳)律師事務所律師。
委托代理人:翁某某,泰和泰(深圳)律師事務所律師。
被告:劉某某,男,漢族,身份證住址廣州市海珠區(qū)。

被告劉某某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償還原告黃某某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(按年利率6%,自2019年5月1日起計至2020年8月19日止;按全國銀行間同業(yè)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,自2020年8月20日起計至付清之日止)。
如果付款義務人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,應當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條規(guī)定,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。
案件受理費995元(原告已預交),由被告劉某某負擔。原告已預交的995元,由本院予以退回,被告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繳納案件受理費995元,拒不繳納的,本院依法強制執(zhí)行。
如不服本判決,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,向本院遞交上訴狀,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(shù)提出副本,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。

審判員王曉蓉
書記員肖錦

2021-07-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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